期货合约不连续(期货合约后加连续)

期货合约不连续(期货合约后加连续)

期货合约不连续(期货合约后加连续)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期货合约的报价有两种情况:一是当日买进后当日也可当日卖出,即所谓的”停盘”;二是第二天也可当天买入,即所谓的”加连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期货合约的报价必须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根据郑商所发布的,期货交易所有可交割的标准合约如下:

1.标的物为某一月份期货合约,例如WTI原油2005合约。

2.交易单位为每手1000桶,交割单位为每桶1000桶,交割应当以每桶为单位。

3.交割月份为3个月的合约月份。

4.交割地点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5.交易品种为 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6.最后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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