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经常可以听到“中止”和“终止”的说法,二者读音相似,只有一字之差。那么,保险合同的中止和终止到底有什么区别?是一个意思吗?
保险合同中止和保险合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保险合同中止
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
保险合同终止
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凡保险合同订明的保险期间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
【2】产生原因不同
保险合同中止
1、宽限期结束仍未按时交保费。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缴费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中止。
2、 有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费的自动垫交条款”,当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的保险费和利息时,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合同终止
1、 因保险期满,合同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2、因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4、因保险标的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5、因解除而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上述是保险合同中止和终止之间的一些区别,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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