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公务接待喝20元酒被处分(回应)

官方回应公务接待喝20元酒被处分(回应)

近日,一则云南峨山县干部在公务接待中提供并饮用5瓶共计100元白酒被处分的消息引发关注。

4月14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抖音号“清风云南”发布了题为《玉溪市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管理所所长李永祥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白酒共5瓶(合计100元),并参与饮酒》的短视频,不少网友在评论区中提出质疑,认为20元一瓶的酒“不值得”处分。在超过2万条网友评论中,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点赞了其中一条网友评论——“公务接待中不能有酒,不是多少价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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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峨山县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14日表示,该县是明确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
李永祥的上述处分通报已在约3个月前由峨山县纪委监委发布。
1月21日,峨山县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廉洁峨山”发布了《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其中一项便是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管理所所长李永祥违规提供酒水并参与饮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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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称,2019年7月30日,李永祥在明知县内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的情况下,于当天上午、下午两餐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白酒共5瓶(合计100元),并参与饮酒。2019年8月,李永祥报销上述餐费594元。2022年12月14日,李永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峨山县纪委监委点评称,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律红线缺乏敬畏、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
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时刻保持自警自律,严守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始终保持清廉的政治本色。
近年来,云南省纪委监委及各市州建卫健委明确作出工作时间不准饮酒的要求,并多次发布党员、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的通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2022年7月,“大理清风”曾发布一个典型案例。2022年4月19日至20日,大理州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保障组副组长李仁海(州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带队,与工作人员段蓉雷等人乘坐州级平台的公务用车先后到漾濞县、永平县开展督查工作。
4月19日,检查组在漾濞县用晚餐期间,李仁海作为带队负责人,
本应带头执行规定,但李仁海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于不顾,不仅同意违规饮酒,还呼朋唤友
,邀约漾濞县大瑞铁路建设协调办的1名同志参加用餐。
4月20日在永平县用晚餐期间,李仁海等人又违规饮酒,并邀约永平县铁建办的2名同志参加用餐。用完晚餐后从永平返回下关,在楚大高速大理收费站出口处等待家属接人过程中,李仁海、段蓉雷在路边大声喧哗,并与公安执勤民警发生口角,段蓉雷酒后失态,扬言“你们通报我嘛”等等。驾驶员等人将段蓉雷带入车内,驾车返回到州卫生健康委后,
驾驶员多次要求李仁海、段蓉雷下车,但二人拒不下车,导致驾驶员无法下班,迫于无奈,将李仁海等人载到纪检监察机关
,向值班同志反映情况后,又将李仁海等人载回到州卫生健康委,直至李仁海、段蓉雷被家属接走,驾驶员才离开。
2022年6月,李仁海、段蓉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参与饮酒的其他干部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
编辑|
卢祥勇 盖源源 杜波
校对|
段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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