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未婚先孕用妹妹身份证结婚(27年后才被发现)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并向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而内容显示,姐姐由于未婚先孕,因此用妹妹的身份证结婚,直到27年之后才被发现的。
法院实质审查确定妹妹被姐姐“冒名”结婚,因婚姻关系涉及公民的身份权,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实质审查。承办法官组织小红、小华、小周、小韩进行了谈话,
姐姐小华当庭承认她曾以妹妹小红的名义与小周结婚。
小红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请求鉴定涉案结婚申请书中“小红”处的签名并非是由小红本人签字,而是由小华书写。
鉴定机构的意见为:检材上“小红”签名与样本上小华书写的小红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依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法院确认1994年的结婚登记是小华冒用小红的名义登记办理。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冒名”婚姻终于被撤销。
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经过充分调查核实,主动撤销了小红与小周的婚姻登记,小红的诉求最终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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