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泄露前女友信息让人去骚扰(分手了他还纠缠不休)
情侣之间分手是很正常的事
但如果因分手就做一些过激的事
到头来
只能是害人又害己
近日,
一男子
因不满分手,
将前女友隐私照片、视频发送给他人,
侵犯他人隐私,
被城西公安分局依法
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我前男友要将我的隐私视频发到网上!”2023年5月15日,城西公安分局兴海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接处警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经调查,5月4日,报警人小丽(化名)与前男友毛某因感情不和分手。之后,毛某心中后悔,多次找小丽要求复合。在小丽拒绝后,毛某威胁要将其拍摄的隐私视频发给小丽的家人和朋友。
5月13日凌晨5时许,毛某利用微信将小丽的隐私照片及视频发送给小丽的家人,以此来要挟小丽复合。冲昏理智的毛某,多次利用微信、快手等社交平台,将小丽的隐私照片、视频发送给小丽的家人和同事。
“我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我都不知道怎么办。”5月15日,毛某再次以此来要挟小丽复合,小丽无助之下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为保护受害人隐私、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快速将嫌疑人毛某传唤到案。
经审讯,毛某对其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王某的违法行为对小丽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警方提醒
泄露他人隐私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当事人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和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
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如果大家遇到类似的情况
请第一时间报警解决
才能防止隐私外泄!将损失降低!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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