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报丢失算灭失证明吗(车辆灭失证明怎么开)
车辆损失证明应当在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损失是指车辆已经确认报废。打开消防合格证,其他资料齐全后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转移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新购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车辆管理所填写申请表,然后将车辆送至指定的正规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在确认车辆信息后进行拆解,然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返回车辆管理所注销车辆档案。
出具机动车遗失证明:因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坏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出具损失证明;因火灾造成车辆损坏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损失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灭失证明。车辆因被盗丢失,经报案后仍未找回的,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或者公安部门出具丢失证明。
带身份证和行驶证到当地车管所就行了。机动车损失证明书的签发方式: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机动车灭失证明;机动车因火灾灭失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灭失证明;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灭失的,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灭失证明;机动车灭失,是指机动车的毁坏和消失。一般来说是车辆报废,不同于被盗被抢。损失是指车辆已经确定报废、毁坏、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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