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央行的一则“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通知,成为了小伙伴们热议的话题,有人说,我们3.1过后只能用现金买东西吗?有人说,路边小摊贩卖东西也要拿到营业执照吗?还有人担心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在超市购物、在餐馆吃饭等等,没有现金怎么办?
仔细揣摩这则通知,事实上不是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了,而是禁止使用个人收款码用于具有明显经营行为的收款。3月1日起,若商户还想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的收款码进行交易,就必须向收款服务机构申请商户收款码。此外,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大家可以打开支付宝或者微信,有两种收款码,一个是个人收款码,一个是商家收款码。以支付宝举例,如果打开支付宝,点击上面的收付款,里面的二维码就是个人二维码,目前商贩一般是选择把这个收款码下载后进行打印,然后进行收款。而此次的新规,主要就是说这个收款码以后不能用于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了。
3.1之后,大家可以打开支付宝,点击我的,然后找到商家服务,里面有特约商户收款码,这个收款码申请以后,填写地址,支付宝一方制作打印好以后,会免费寄到你家里,新规定实施以后,这个收款码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并且收款也是直接到自己的账户。
而这个商家的收款码,是不需要大家注册营业执照的,有些人担心新规实施后,是不是必须要注册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这点不用担心,是不用申请的,个人也能申请商户收款码。同理,微信也有类似的商户收款码。
那么,个人收款码为什么会被限制?
近年来个人收款码在正常的用途之外,也开始出现一些风险隐患。一方面是为了未来对于规范纳税、打击偷税漏税,特别是很多个人电商平台都是用自己的收款码来处理交易的。而国家近几年对于偷税漏税管理得特别严格,不少大主播、明星都被查。
另一方面,不法分子租借个人二维码进行非法“洗钱”等行为,成为了网络黑灰产业进行非法支付的主要手段。不法分子利用个人收款码进行资金转移,来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由于资金从一个支付宝账号转移到另一个是不需要通过网联的,因此银行无法做到有效监管。
随着移动支付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只会越发严格。而此次改革,对于从大方向分析是有利的,只不过对于小商户商贩来说,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从个人收款码变成商户收款码。各位小伙伴对于此次改革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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