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一个公司干久了,可能都会有离开的想法。但是,并非所有人都知道辞职的正确做法,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不光想走却走不了,而且还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很多人辞职之前,都会写一份感人的辞职信,但要注意的是,辞职信上千万别写“请批准”“望批准”此类字眼。
原因在于,“请批准”“望批准”意味着是提了出要约,需要对方承诺,如果对方不批准,则雇佣双方就没有达成一致,达不成一致就意味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劳动者在辞职信上写了“请批准”,老板拖了又拖就是不给批,此时无论是走劳动争议仲裁还是打官司,劳动者都很难胜诉。
实际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想辞职,最好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写辞职信或给公司官方邮箱发邮件)提出辞职申请,在末尾写上“请知悉”三个字就可以了,时间一到就可以直接走人。尽量不要口头提辞职,免得有的老板耍无赖,最后还是劳动者“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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