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六义”指“风、雅、颂”和“赋、比、兴”。“风、雅、颂”是《诗经》的三个组成部分,是根据地域和音乐的不同对《诗经》进行的分类。“赋、比、兴”是《诗经》的三种表现形式。
赋:直接抒写和铺述,直截了当地表达所要陈述的思想感情及其有关的事物,是《诗经》最基本的表现手法。朱熹:”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如《邶风·击鼓》所言””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借老’”,很直接、很热烈地将自己的爱情誓言表达了出来。
比:即比喻,明喻和暗喻均属此类。朱熹:”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如《魏风·硕鼠》通篇用比。
兴:即起兴,用其他事物引出要说的内容。朱熹:”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如《周南·关睢》中的”关关睢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述”,用”雎鸠鸟在河洲中叫”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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