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霸王条款”无效?
a.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b.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2、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多少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划定24%和36%两个关键数字,构成“两线三区’”。36%以上是无效区(超过的部分不用给),24%以下是司法保护区(有约定必须给),24%-36%期间是自然债务区(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不用再给)。
3、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常见问题?
a.未签劳动合同:没有签劳动合同,请保留好工作证,餐票,评先评优等一切证明你工作的证据,双倍工资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直至满一年,即一共赔你11个月双倍工资,超出一年只是视为与你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其实这个没什么实际效益;
b.每周未休息2天或上班超过40小时,加班工资:周六、日 双倍,法定节假日比如五一十一等,三倍工资,货真价实;
c.单位无故辞退,经济补偿金,工作几年算几月,计算标准为月平均工资,超6个月算1年,未满6个月算半年;
d.未购买社保:你只能在职期间与公司协商要求其缴纳,否则你去劳动部门告发,劳动部门可以对其罚款。真闹到法院,法院对这一块是不予处理的。
4、消费者遭遇欺诈或淘宝后想退货?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要求10倍赔偿)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吗?
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现场收缴额度为50元)
6、租来的房子可以任意装修吗?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在知乎看到那么多装修出租屋的回答,替知友们着急。装修一定要经房东同意!)
7、认定工伤的特殊情形。
a.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8、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是交强险不赔的?
a.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b.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以上三种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9、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a.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b.职工花名册。
c.“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d.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e.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f.其他同事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g.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h.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i.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10、最后,送给大家几个很有用的电话。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质量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12365,快递投诉举报电话:12305,保险投诉举报电话:12378。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http://www.kuojiu.com/)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933150@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作者小仓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90799159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haisu.com/179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