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2022标准(律师事务所咨询免费)
“人生无常,没有人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意外
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伤,不但需要去坦然地面对,而且还需要去积极地应对和处理,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我们就讨论一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内容。
(真心希望大家永远不会用到此篇内容)
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及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康复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交通费和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以及“康复费用”,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意】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只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才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不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才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辅助器具待遇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意】
●辅助器具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条件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即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否则需由个人自付)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通常为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如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产品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工伤
3、停工留薪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关于“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是否包括“加班费”,实践中各地有不同的规定。
比如,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中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
而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云高法〔2015〕27号)》中则规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含加班工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注意】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复发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根据规定享受“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辅助器具待遇”。
(二)伤残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评残后的护理费
【注意】
●2021年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5556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月。
2021年深圳社平工资(深圳社会平均工资)
●在2022年,深圳市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如下: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为6482元/月(12964×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为5186元/月(12964×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为3889元/月(12964×30%)
工伤保险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
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注意】
●“本人工资”,并非是指工伤职工的实发工资,而是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因此,现实中会存在“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实发工资的情况。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在2022年,深圳市“本人工资”的范围为:
>>⊙7778元≤“本人工资”≤38892元
工伤
3、伤残津贴
① 一级至四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待遇(按月支付)
【注意】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
② 五级、六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注意】
●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在2022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月。
深圳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
再次发生工伤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广东省)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广东省)
【注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因公死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亲属可享受的待遇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意】
2021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即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5556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月。
>>⊙在2022年,深圳地区的丧葬补助金为:77784元(12964×6)。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因工死亡职工月工资
【注意】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意】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
>>⊙在2022年,全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为948240元(47412×20)。
三、工伤保险待遇的其他相关内容
(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当职工发生工伤时,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应的费用。
如果已经发生了工伤,而且预估“伤残等级”较高(也就是说“法定的赔偿金额”会比较高),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无法赔付而损害工伤职工的权益,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当“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精神损害赔偿
在深圳地区,当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被诊断患有职业病时,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应按照劳动者伤残等级进行确定,十级伤残为1万元,逐级增加1万元,一级伤残或死亡的为10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及标准的内容。
本文主要内容回顾:
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及标准
三、工伤保险待遇的其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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