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非销户)
(一)办理方式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二)需填表格
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提取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以上表格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开通在线提取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以上表格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冲还贷款或约定提取签约的:1.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2.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商业贷款提取)》;3.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以上表格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三)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
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上班时间)
(四)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
五)注意事项
1.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应当先行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2.单位统一办理提取的,须同时提供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离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非销户)
办理方式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为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需填表格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申请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申请办理租房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租房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办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渝北办事处、南岸办事处、北碚办事处、各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仅办理原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离职提取)。
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注意事项
1.离职人员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当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可不再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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