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青海省公安厅获悉,为依法惩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筑牢校园食品安全屏障,该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青海省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措施要求等作出安排部署。
《指导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食品安全机制体系,通过常态化打击整治,严打危害青少年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四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超市)规范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饮食消费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指导意见》规定,要把源头治理作为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坚持常态化滚动排查整治,同步开展暗访抽检和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全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对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户,校园内及周边食品小经营店、流动摊贩、小超市等经营场以及学生餐配送企业、校外托管机构、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均作出了相关要求。
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衔接联动,针对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活动全面进行“地毯式”排查,深入调查获取深层次、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实施深度打击;对前期破获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进行梳理深挖,进一步拓宽打击的广度、提升打击的精度、加大打击的力度;并坚持打击与宣传、办案与普法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常态化运行举报平台,激发群众检举揭发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犯罪热情。
此外,《指导意见》认为,各级公安机关应充分认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紧迫性,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各项任务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予以打击整治,对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主动对接沟通相关部门,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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