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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和杨丽是一对年轻的90后夫妻,在辽宁省沈阳市经营一家文玩店。
近年来,文玩界掀起一股“抹香热”。所谓抹香,就是用抹香鲸牙制成的骨雕制品。因抹香独有的润度,素有“牙中第一润”之称,因而逐渐成为文玩爱好者眼中的“新宠”,张强和杨丽夫妇从中看到了商机。
由于过度捕杀,抹香鲸现存量已由原来的85万头下降到20万头,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里,抹香鲸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任何形式的交易都是违法的。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两人不惜铤而走险。
两人在自家店铺内非法收购抹香鲸牙原料,加工后进行出售。
经侦查查明,夫妇二人以人民币26万余元共计购得47.9千克抹香鲸牙原料。
公安机关在其店铺内扣押了一部分他们非法收购的抹香鲸牙料及部分疑似抹香鲸牙制品,经鉴定均为为抹香鲸牙制品、片段或者碎料,经价格鉴定,涉案部分抹香鲸牙料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杨丽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二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是共同犯罪,根据二人在犯罪中的分工、地位及作用分析,张强是主犯,杨丽系从犯,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张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杨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普法#
小编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X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购买抹香鲸牙制品的行为会引发、加剧对濒危野生动物抹香鲸的残酷杀戮。拒绝玩抹香鲸牙制品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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